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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人情|▶偷而未取 法中有情
2026-03-27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敏娜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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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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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看似普通的入户盗窃,却因犯罪嫌疑人一个出乎意料的举动,在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之间写下一段法理与情理相融的检察办案故事心生贪念遇监控,及时收手归财物。

  只是一念之差,四次入狱的惯犯就因瞬间的侥幸再次走向犯罪的深渊。丁某自未成年时就染上盗窃恶习,先后均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可他距离上次出狱仅不到一年却又未能管住自己。这天丁某发现独居的老人出门遛狗时忘了关门,便临时起意,悄悄溜进了老人家中。卧室抽屉里的一沓百元现金、金戒指都被他悉数翻出拿在手里。就在他猛然抬头时恰好与桌上的监控摄像头四目相对。家用监控完整的记录下了作案全过程。令人意外的是,丁某却没有携带财物逃离,而是在稍作犹豫后将东西一一放回原处后离开。回到家后的老人还是发现了异常,查看监控后随即报警,于是丁某被抓获归案。

  温情履职明法理,精准定性护公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后认为,丁某虽然未取得财物,但是其行为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应当认定构成盗窃罪。但是丁某最终放弃财物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检察官认为,丁某实施盗窃时完全可以盗取财物,其翻找财物时虽然看到了监控,但是监控作为录像设备并不足以强制阻止他继续实施犯罪,这样的行为属于“能犯而不欲”,是意志以内的自动放弃。因此丁某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虽然丁某的行为未使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但其构成盗窃罪(中止),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在准确定罪的同时对丁某耐心释法说理,既讲明法律底线,也给予改过机会。丁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其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幡然悔悟,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早日回归社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丁某入户盗窃犯罪中止的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丁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治尺度守底线,检察担当护安宁。小案不小办,法理亦有情。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侵害居民住宅安全的犯罪,守护群众居家安全感,又精准认定犯罪中止,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显温度。这起案件也警示大家,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入户盗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与公民住宅安宁权,无论得手与否都将受到法律追究。一时贪念可能毁掉一生,及时回头方能重获新生,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担当,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用公正司法守护群众安宁,也为迷途者点亮回归之路。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